1.6.2权责事项信息表
发布时间:2021-07-26 15:42:53来源: 浏览次数:字号:[][][]打印本页 分享至:

1.6.2权责事项信息表

 

基本信息

   

1.6.2

   

土地增值税减免

权力类型

行政征收

设定依据
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三十三条。

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》第八条

3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一条

适用对象

(可多选)

R单位

R 个人

启动类型

£ 依职权

R 依申请

数量规定

 

——

收费规定

不收费

网上办理

——

通办类型

£ 全国通办

£ 全省通办

R全市通办

£ 属地办理

 

办理方式(可多选)

R 即办

R 预约办理

£ 延时办理

R网上办理

R 最多跑一次

 

办理信息

受理部门

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

地址

揭阳市榕城区渔湖街道空港大道北一路3号

实施机关

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

管辖范围

溪南街道、凤美街道、京冈街道、渔湖街道、砲台镇、登岗镇、地都镇

地址

揭阳市榕城区渔湖街道空港大道北一路3号

适用条件

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,增值额未超过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、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(以下简称房增开发)的成本、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、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%的,免征土地增值税。

裁量标准

 

提交材料

http://guangdong.chinatax.gov.cn/gdsw/nsfw/nsfw.shtml

申请期限

在办理纳税申报时

法定办理期限

即时办结

承诺办理期限

同法定办结时限

办理流程

(点击展示《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》)

特殊规定

--

中介服务及依据

--

部门衔接

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办理土地、房屋权属登记时,应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》的规定,在纳税人出具完税(或减免税)凭证后,再办理登记手续;对于未出具完税(或减免税)凭证的,不予办理相关的手续。

监管措施

日常监管

税务机关应当以“信用+风险”动态管理为基础,完善分级分类管理,推进“互联网+监管”,着力构建和完善信用评价、监控预警、风险应对全流程管理体系,实施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税务稽查,加强公正监管,促进共管共治。

共享信息

--

核查信息

——

咨询查询

咨询途径

12366http://guangdong.chinatax.gov.cn

进度结果查询

——

结果名称及样本

——

结果公示渠道

——

申请人责任

申请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。

监督责任

追责情形

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,应当承担相应责任:

1.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,擅自作出减税、免税决定的;

2.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减税、免税手续的;

3.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;

4.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,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,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;

5.滥用职权,故意刁难纳税人的;

6.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、检举人保密的;

7.法律、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。

监督机构

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纪检部门

联系方式

揭阳市榕城区渔湖街道空港大道北一路3号

投诉受理机构

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

联系方式

揭阳市榕城区渔湖街道空港大道北一路3号

信访受理机构

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室

地址和联系方式

揭阳市榕城区渔湖街道空港大道北一路3号

法律救济

行政复议机关

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

地址和联系方式

揭阳空港经济区渔湖镇西三横路北一路3

行政诉讼管辖法院

榕城区人民法院(仅供参考。具体案件中,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,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。)

常见问题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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